钢结构设计规范,钢结构规范-萌山钢构

钢结构规范 钢结构工程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

    产品快速导航   购物车
主    页   公司简介 产品介绍 新闻动态 客户服务 人力资源 联系我们 English Version
解钢结构  
综合比较
规章制度
各种型钢
 

 

钢结构规范

 

 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

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,保证建设工程质量,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,必须遵守本条例。
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,是指土木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。

>>>详细信息

 

建筑市场管理规定

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,保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市场管理,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,按照各自的职权,对从事各种房屋建筑、土木工程、设备安装 、管线敷设等勘察设计、施工(含装饰装修,下同)、建设监理,以及建筑构配件、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等发包和承包活动的监督、管理。

>>>详细信息

 
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等级划分(暂行)

A单项工程特征中有两项指标时,只需符合其中一项。
B单层刚架指主要梁、柱节点为刚接的单层结构。单层排架指梁(或桁架)、柱节点为铰接的单层结构。多层框架 指梁、柱节点为刚接或铰接的多层结构。排架的跨度不作为工程等级划分的指标。
C工程等级接近1级,是指网架、网壳最小边跨度≥54m,单层刚架单跨跨度≥30m,框架层数为6层。

>>>详细信息

 

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(暂行)

一、法人资格和资产规模 具有法人资格,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赔偿能力,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。
二、人员要求
  ⑴单位设有工程结构专业的总工程师;单位有工程系列职称结构专业、建筑学专业和焊接专业的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8人,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在职教师不得超过三分之一。

>>>详细信息

 

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

第一条 为加强对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市场的规范化管理,提高其设计水平,保证其设计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和《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》规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活动的,应遵守本规定。

>>>详细信息

 

钢结构设计规范

第1.0.1条 为在钢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,做到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安全适用、确保质量,特制定本规范。
第1.0.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设计。
第1.0.3条 本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根据《建筑结构设计统 一标准》(CBJ68-84))制订的。

>>>详细信息

 

E-mail:msgg@msgg.com.cn Tel:0537-6869988 013355146988 Fax:0537-6866766

版权所有 山东萌山钢构工程有限公司